【0dsyong.com--自查報告】
法治是人類社會進入現代文明的重要標志。法治是人類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現代社會的一個基本框架。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法治建設工作督察自查報告(通用4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中國作為農業(yè)大國,農業(yè)與民生發(fā)展一直以來是國家發(fā)展的重點,農村建設便作為國家建設的重要內容。農村法治建設決定了農村的發(fā)展環(huán)境,制約著新農村建設的發(fā)展。農村法治建設成為了農村政治、經濟發(fā)展的保障條件,是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的內在需要,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
一、當前農村法治建設現狀與問題
?。ㄒ唬┺r民的法律知識欠缺、法律意識有待提高
隨著國家普法宣傳的進行,農民文化素質有了顯著提高,農民的法治思想逐漸增強,但是總的來說,農村居民的法律意識仍然需要提高,主要表現在:①農民缺乏權利意識。許多農民在面臨權利遭到侵害時,只有少數農民愿意使用法律來保護自身的權益,要么不主動使用法律武器,要么是因為顧及一些其他因素而不愿去主張。近些年來,在社會上出現許多農民工討薪事件,許多民工使用非常極端的方法討要薪資,但是成功率非常的低,造成此類事件發(fā)生的主要原因就是農民的法治觀念淡薄,缺乏權利意識。②部分農民的法治意識仍然淡薄,用法意愿不高。在他們看來,法律比不上權力、關系好用,“講人情、講關系”的思想普遍存在,“遇事找人”成為習慣。農民對法律的認知程度不高,導致法治觀念很難在農村盛行,農民就很難用法治的觀念來規(guī)范和要求自身的行為。
?。ǘ┺r村法律制度不健全
隨著新農村建設的發(fā)展,農村產業(yè)結構調整,新型農業(yè)的快速發(fā)展等許多新變化的發(fā)生,我國關于農村的各項法律制度出現了較多空白,主要表現在:①在部分涉農領域立法上出現空白,當前需要的一些法律條款還沒有制定出來,導致廣大農村基層干部和農民群眾無法可依。②現存法律當中,有些內容缺乏可操作性;有的由于出臺時間較長,已經不能滿足當前新農村建設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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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作為上層建筑,受到經濟基礎的制約,什么樣的經濟發(fā)展水平決定了相應的法治發(fā)展水平。改革開放之前,我國農村溫飽問題尚未解決,更無法談法治。改革開放之后,我國經濟發(fā)展迅速,農村經濟雖然發(fā)展較慢,但是解決了溫飽問題,在現階段,精準扶貧、新農村建設,農村發(fā)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許多農村居民走出鄉(xiāng)村,到城市發(fā)展,農村的發(fā)展程度相對于城市還有很大的差距?,F在的農村仍然從農業(yè)社會向工業(yè)社會轉變,我國現在依然是城鄉(xiāng)二元制結構,農村經濟與城市發(fā)展相差較大。經濟上的巨大差異致使法治資源上的分配不均,法治資源更加偏向于經濟發(fā)展較好的城市,除了現有的資源,還包括對將來法治資源的吸引力。農村的現有法治資源無法滿足當前農村的發(fā)展,并且農村的現狀也很難吸引到相關的法學人才,很多從農村走出去的高素質法學人才在就業(yè)時更加傾向于發(fā)展機遇較好的大城市,農村地區(qū)難以做到人才回流,未來的法治資源仍然稀缺,陷入了一個惡性循環(huán)當中。
二、加強農村法治建設的對策
(一)大力發(fā)展農村經濟,為農村法治建設打好物質基礎
由于當前農村經濟基礎較差,發(fā)展農村法治建設的物質基礎是沒有保障的。這就要求大力發(fā)展農村經濟建設,提高農村生產力,拓寬農民提高收入的渠道,加快促進農業(yè)產業(yè)化,加快完善農村市場經濟。在這個進程中,農民慢慢把自己作為市場主體的一部分,農民的權利意識就會慢慢提高,在市場競爭中就會學會使用法律去保護自己的權益。這樣農民才會慢慢變得富裕,農村經濟才能得到不斷發(fā)展,才能更加邁進社會主義新農村,為農村法治建設打下物質基礎。
(二)堅持科學立法,建立健全農村法治體系
有法可依是法治的基本前提,健全的農村法治體系是農村法治建設的前提。國家在立法要改變重城市、輕農村的傾向,要重視農民利益的保護,加快涉農領域的立法進程。立法要切合農村實際,要認真調研農村實際情況,對原有的農村法律法規(guī)進行全面梳理,及時修改和調整不符合當前農村實際的法律法規(guī)。各地農村要依據法律法規(guī),將本地實際情況結合起來,制定出符合本地特色的村規(guī)民約,保證村規(guī)民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形成多層次立法體系。
(三)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增強農村居民的法律意識
鄧小平曾指出:“加強法治重要的是要進行教育,根本問題是教育人。”農民作為依法治國的主體,同時也是普法教育的重點對象。經過長期多方面多角度的普法,農村居民的法律素養(yǎng)在不斷提高,但是與我們所要求的還有很大差距。所以,我們還需要通過多種方法加大法治宣傳的力度。農村的法治教育要做好專門抓與綜合抓,一般教育和重點突破的關系
?。?)要突出重點內容。要重點宣傳農村土地流轉、房屋拆遷等有關的法律知識;大力宣傳同農村市場經濟相關的法律知識;重點宣傳勞工權益、安全生產相關知識;大力宣傳消費之權益保護知識;大力宣傳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guī)。
?。?)要創(chuàng)新普法手段。要充分發(fā)揮網絡新媒體在宣傳法律知識的重要作用,利用報紙、電視、網絡、微信平臺等現代媒體,傳播法律知識;要充分利用全國法制宣傳日——12月4日,向廣大農村居民宣傳我國的基本法律制度。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從系統(tǒng)的觀點出發(fā),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基礎在基層,工作重點在基層”,提出了“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的要求。鄉(xiāng)村是社會管理的最底層,鄉(xiāng)村干部是黨和政府在基層不折不扣的形象代言人,他們是否依規(guī)依紀依法辦事,關涉百姓的切身利益,也關乎基層的有序運行。鄉(xiāng)村治理法治化,就是要在黨的領導下,按照法律來管理鄉(xiāng)村事務,即基層的政治、經濟、文化等一切活動依照法律管理,公民的所有行為依照法律進行,使基層的一切需要由法律來調控的活動和工作,都納入規(guī)范化、法律化的軌道。
一、鄉(xiāng)村治理法治化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1、思想認識不到位,習慣性思維誤區(qū)很難改變。一是對法治概念陌生。
由于現代法治是相對于人治而言的,于是許許多多的人就按照自己的習慣性思維簡單地進行推演,片面地認為:“人治就是用人來治理社會,那么,法治就是用法來治理社會;過去人治用政策治理社會,現在法治要用法律來治理社會?!边€有的認為:“搞法治建設,這都是司法和執(zhí)法部門的事,與己無關”。更有甚者,鄉(xiāng)村干部辦事,自己往往置法律于不顧,隨意違法現象時有發(fā)生。二是對鄉(xiāng)村治理法治化缺乏信心。改革開放以來,法治建設雖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由于種種原因,法治的實效尚不很理想,在一些地方和部門還存在著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違法不究、監(jiān)督乏力等問題。因此,有不少人對法治的作用表示懷疑,認為法治沒有解決中國社會問題的能力,要實現法治目標實在太遙遠了。三是依法辦事的意識差。由于受傳統(tǒng)封建法治文化思想的影響,少數基層干部在執(zhí)法過程中,從官本位出發(fā),大搞官僚作風,以言代法,以權代法,工作方式粗暴簡單;而老百姓受此影響,對法治的態(tài)度冷漠,學法用法的自覺性不高,甚至暴力抗法。
2、普法教育宣傳不到位,難以滿足新時期群眾需求。
從1985年以來,我國已制定實施了6個五年普法規(guī)劃,但是對占人口大多數的農村居民的普法教育宣傳工作力度仍明顯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農村法治宣傳效果不佳。農村的普法教育工作活動少于城鎮(zhèn),尤其是村級自行組織的普法教育活動極少,對農村老年人的普法教育工作幾乎成了死角,農民的法律意識、法治觀念與市民相比較淡薄得多;二是農村干部群眾的法治觀念滯后。部分農村干部依法管理村級事務的意識、能力和做法與新形勢下農村工作的要求相比,還有較大的距離;群眾對普法認識存在不少誤區(qū),認為法律宣傳解決不了實質性的問題,普通群眾中信權不信法、信錢不信法、信訪不信法的現象依然存在。三是法治宣傳教育經費投入偏少,宣傳隊伍有待強化。貼近群眾實際、貼近生活、群眾喜聞樂見的法治宣傳節(jié)目不多,宣傳形式上大多也只是“擺個攤,發(fā)張單”,沒有更好的辦法、措施和形式,工作成效不明顯。
3、制度建設不規(guī)范,法治化建設進展不平衡。
在實地調查中,發(fā)現個別村在制度整合、完善和落實上還不到位,各村法治化建設發(fā)展不平衡。一是村務、財務公開的內容不規(guī)范。大多數村委會能夠如實具體地將公開的內容按規(guī)定全部公開,但也有一些村委會只將一些大的方面公開,而有關村財務一些關鍵性或比較敏感的內容不予以公開。二是各項規(guī)章不夠規(guī)范。調查中我們發(fā)現有些村各項制度完善,“四民主”、“兩公開”搞得扎實完備,但個別村則明顯滯后,存在較多問題,如因村級財務管理、土地征用、房屋拆遷、宅基地審批等引發(fā)的村民集體上訪事件等熱點、難點問題時有發(fā)生,嚴重影響了社會安定。三是制度落實不到位。當前農村普遍制定有村規(guī)民約、自治章程、村民參事議事機制,村級民主決策和議事程序、三務公開等民主法制制度,但諸如村規(guī)民約等制度存在不夠完善、未能村村普及的問題,部分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群眾知曉率不高、執(zhí)行打折扣、落實不到位的情況,有的制度甚至在制定出臺后就一直停留在“紙面”上,沒有付諸實施,成為一紙空文。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基礎在基層,工作重點也在基層。上述這些問題的出現,是新時期、新階段農村社會發(fā)展變化的“衍生”產物,并不代表主流趨勢。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對增強基層干部法治觀念、加強基層法治機構建設提出了具體改革要求,為破解村級反腐難題指明了方向。要把清除農村腐敗死角,治理村官腐敗,盡早上升到推進鄉(xiāng)村治理法治化的高度,力爭早日清理掉那些“病原體”和“火藥桶”,才能為鄉(xiāng)土中國邁向法治中國奠定更堅實基礎。
二、推進鄉(xiāng)村治理法治化的對策及途徑
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2015年成為了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而在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里,首次將鄉(xiāng)村治理法治化引入“三農”工作中,可見法的根在基層,根在農村,只有法治覆蓋到各方各面,才能有效、均衡地推進依法治國的步調。
1、鄉(xiāng)村治理法治化,農民是主體。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鄉(xiāng)村治理法治化取得巨大成就,廣大基層干部和農村群眾的法治素質有很大提高,依法治理的環(huán)境得到改善。然而,現實中,在廣大農村和農民群眾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法治思維欠缺、法治觀念淡薄、依法維權意識弱化等問題。提高農村基層法治水平,讓廣大農民群眾知法用法是前提。各級立法、司法和宣傳等部門,要把廣大農民作為普法宣傳教育的主要對象,把農村作為法治宣傳教育的“主攻陣地”。面向農村,面向農民,深入實際,采取多種形式,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活動,讓農民用新時期的法治理論武裝頭腦,學會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自覺投身于法治鄉(xiāng)村建設的實踐。農民法律意識淡薄、法律知識欠缺是阻礙法律在農村實施的重要因素。在全面推進法治建設的今天,作為基層主戰(zhàn)場,應加強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力度,通過宣傳單、宣傳欄、講座,利用廣播、遠程教育、短信、微信等途徑豐富宣傳方式,選擇與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法律進行宣傳、講解,讓群眾了解法律、熟悉法律、懂得法律,進而提高群眾的法律意識。緊緊結合近年來開展的“法治宣傳貫徹年”、“法治建設年”取得的成效,將法律意識深入人心,懂得用法處理問題、用法解決矛盾、用法維護權益。
2、鄉(xiāng)村治理法治化,村干部是關鍵。
村干部是一個村、一方群眾的父母官,怎樣做才能治理好村內外各項事務,僅有德治遠遠不夠,法治必不可少。當前,一些地方的村官,政治素質較低、作風比較霸道,村委和村干部“以言代法”現象比較突出,成為法治鄉(xiāng)村的障礙。知法懂法才能守法,才能落實依法治村。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和進步,村干部迫切需要進一步強化法治意識,做知法懂法的明白人,嚴格依法辦事、依法履職、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村務。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加強與農村相關的各項法律知識的培訓、學習,以身作則,以法為行動準則,做法律宣傳員;結合本村實際,制定村規(guī)民約,明確干群的權利和義務,使村內社會治安、村民風俗、婚姻家庭等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面,村干部要嚴格依法辦事,將自身行為及村內事務公開,置于群眾監(jiān)督之下,定期將黨務、村務、財務進行公示,通過主動接受村民監(jiān)督,讓村民明白干部清白,增強信服力。
3、鄉(xiāng)村治理法治化,黨的領導是保證。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要發(fā)揮基層黨組織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戰(zhàn)斗堡壘作用,增強鄉(xiāng)村干部法治觀念、法治為民意識,提高鄉(xiāng)村干部依法辦事能力。加強和改進黨對基層治理工作的領導。打造一支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fā)展、化解矛盾、維護穩(wěn)定的鄉(xiāng)村干部隊伍。一是發(fā)揮考核評價作用,規(guī)范權力運行機制。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離不開一支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干部隊伍,其中關鍵在街道、鄉(xiāng)鎮(zhèn)主要領導干部,基礎在廣大“兩委”干部。要發(fā)揮考核評價和選人用人這個指揮棒和杠桿的作用,把是否學法用法作為街道、鄉(xiāng)鎮(zhèn)干部實績評定、選拔任用、獎勵懲戒的重要標準,把法治素養(yǎng)和依法辦事能力作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探索在街道、鄉(xiāng)鎮(zhèn)一級建立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實行述職述廉述法三位一體的考核制度。選拔法治觀念強的黨員擔任支部書記,注重從有法學教育背景的高校畢業(yè)生中錄用大學生村官和選調生。
二是發(fā)揮黨組織戰(zhàn)斗堡壘作用,加強法治思維。充分發(fā)揮黨組織在推進農村治理法治化中把握方向、模范帶頭、協調各方的戰(zhàn)斗堡壘作用,引領農村基層工作依法開展、基層事務依法辦理、基層關系依法理順、基層問題依法解決。觀念和思維決定了基層干部想問題、辦事情的方式、方法。組織鄉(xiāng)村干部積極參加新常態(tài)培訓學習,加強農村黨員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法治教育。改變思想觀念絕不是件簡單的事情,特別是基層干部普遍老年化結構,他們有著豐富的基層經驗,行為慣性較大。因此,將法治化提升到中央的高度層面,再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把基層法治建設作為克難攻堅的重點,鼓勵基層黨員干部發(fā)揮共產黨員的先進性,改變并增強其法治觀念和思維,使其基層經驗更好、更有效地發(fā)揮作用,真正做到法治為民。
自成立以來,高度重視法治政府建設,始終將法治建設作為工作履職第一要務,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取得一定成效。根據《中共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制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及法治政府建設自查》(法辦發(fā)號)文件精神,市城市文明創(chuàng)建中心結合建設內容,逐一排查,并形成自查材料,現報告如下:
一、工作進展情況
?。ㄒ唬娀ㄖ谓ㄔO制度化。制定了《法治建設責任體系》制度,與各分管領導、下設6股室負責人層層簽訂目標考核責任狀,履行“一崗雙責”,并明確將法治建設納班子成員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列入年終述職和評選評優(yōu)內容,從源頭保障干部職工及單位法治建設穩(wěn)步推進。
?。ǘ┏B(tài)化組織法治學習活動。每周五組織單位干部職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zhàn)略和中央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會議精神,應勇書記關于全面依法治市的相關要求和省委依法治省委員會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會議精神學習情況等學習內容。開展個人自學并利用“法宣在線”平臺加強學習。還開展集中宣講學習,邀請民法典普法宣講團成員、市委黨校常務副校長、市宣講團成員村書記給班子成員與黨員干部分別開展宣講學習會。并以科室為單位,個人學習為主,廣泛開展法治建設學習活動。在單位內部工作群發(fā)布相關法治學習內容,在單位電子屏宣傳相關法治宣傳內容,營造濃厚學習氛圍。
?。ㄈ┗馍鐣?,維護群眾合法利益。在參與創(chuàng)建全國文明城市的過程中向相關責任單位發(fā)放了235個交辦通知,積極聯系協調各執(zhí)法督辦部門解決市政公共基礎設施老舊破損、主次干道路面破損問、城市公益宣傳廣告破損老舊、老舊小區(qū)環(huán)境衛(wèi)生、城鄉(xiāng)結合部環(huán)境衛(wèi)生、志愿服務站、無障礙設施、公共衛(wèi)生間、社區(qū)綜合文化服務中心方面等存在的問題。并積極接受群眾信訪意見解決社區(qū)小區(qū)下水道堵塞、社區(qū)下水管道整修、小區(qū)道路設置停車位報告等問題。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ㄋ模┥钊腴_展《民法典》學習活動,邀請民法典普法宣講團成員、市委黨校常務校長在會議室開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專題講課。采用理論、視頻相結合的方式,深入淺出的講了一場生動的法律課。主要講了民法典的編撰歷程、頒布的重大意義以及以“人民”為中心思想的條文例舉,尤其是用了大篇幅的案例分析,講述了完善監(jiān)護制度、“好人條款”及英烈保護、居住權制度、婚姻冷靜期、代位繼承人、精神損害賠償制度、高空拋物墜物等重要“涉民”條文內容,大家受益匪淺。
二、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受單位性質、職能等原因,存在很多職工認為不是執(zhí)法部門,法治意識較淡薄,學習法治知識不濃厚,對一些相關文件、法制法規(guī)的學習不夠深入、透徹,有被動學習、法治宣傳活動形式不多樣、參與不積極等情況。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ㄒ唬﹦?chuàng)新學習形式。通過集中學習、自學、邀請宣講團專家、以科室為單位,個人學習為主,廣泛開展學習活動,同時要求全體干部職工利用“法宣在線”平臺進行重點學習。提高干部職工學法用法意識。
(二)突出工作重點。一是要提高思想認識覺悟,要把以人民為中心的指導思想始終貫穿于工作生活之中;二是要注重實際結合,把法治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jiān)督的重要指標,切實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ㄈ簩嵐ぷ髫熑巍_M一步明確法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責任,確定工作落實清單,確保工作落地落實。
我國是一個農業(yè)大國,法治建設的重點在農村,難點也在農村。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指出:“加強農村民主法制建設、基層組織建設、社會管理任務繁重”。從中可以看出,加快農村法治建設進程勢在必行。而目前農村法治建設在社會轉型的特殊時期面臨著許多難題,需要我們從整體和局部著眼,尋找出農村法治建設的障礙性因素及解決對策,為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fā)展提供服務和保障。
一、農村法治建設現狀不容樂觀
改革開放以來,雖然農村的法治建設有了長足的進步與發(fā)展,但對照新農村建設和形勢發(fā)展要求。還存在許多不容樂觀的現實問題。
一是“重人治、輕法治”的問題還沒有從根本上改變。村民自治的道路仍然較長。由于受傳統(tǒng)思想意識形態(tài)的影響,人們更多地依賴文件、政策及不同級別的指示,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在有的地方根深蒂固。少數領導干部法律知識缺乏,依法建設經濟和處理社會事務的能力和水平不高。特別是在農村有些地方仍然存在財務管理混亂、村干部私自挪用集體資產、利益面前偏親向友、重大決策不民主、工作方法簡單粗暴等現象。干群關系十分緊張。一些農村地區(qū)由于經濟基礎比較薄弱,村民自治組織難以為村民提供良好的社會服務,缺乏凝聚群眾的物質基礎,而且村委會辦理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yè),多是依靠村民出資出力,村民參與自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高。同時,一些農民對國家的法律,看到的只是其強制性的一面,而對其權利保護的一面卻知之甚少,表現為信官不信法、信權不信法、信訪不信法。在自己權利受侵犯時,挖空心思地去“拉關系、走后門”親近權力,卻很少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二是執(zhí)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依然存在。造成法治建設在農村更加舉步維艱。在農村,執(zhí)法不文明、不規(guī)范、不嚴格、不公正時有發(fā)生。有的執(zhí)法者與執(zhí)法對象缺乏交流溝通,互相戒備排斥,甚至對立、對抗;有的執(zhí)法者“不教而誅”、“一棍子打死”的硬性執(zhí)法方式沒有改變;有的執(zhí)法辦案人員面對復雜的情況,或是束手無策,或是定性不準、處罰失當;有的甚至吃、拿、卡、要,收受人情賄賂;還有的對制假售假的坑農騙農案件,立案不及時、懲處不力,未能對違法犯罪行為起到足夠的威懾作用。這些問題給執(zhí)法工作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也容易導致矛盾激化。
三是農村的矛盾糾紛和社會治安形勢趨于復雜,不穩(wěn)定因素增多。當前,農村矛盾糾紛的主體、案件的形式、潛在的問題越來越趨于多樣化、復雜化。因土地承包、征地拆遷等引發(fā)的糾紛有增無減,上訪行為和群體性事件不斷增多,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由于問題成因復雜,處理難度較大,已成為農村社會管理的重大隱患。治安案件和侵財類刑事案件頻發(fā),賭博、傷害類案件時有發(fā)生。據調查,影響農民安全感的突出問題依次為盜竊(占被調查總數的56.7%)、賭博(占被調查總數的35.9%)、打架斗毆(占被調查總數的20.9%)。各類犯罪案件的頻繁發(fā)生,不但直接侵害了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更破壞整個農村地區(qū)的和諧穩(wěn)定。由于農村主要勞動力大量外流,使許多農村地區(qū)出現了留守人員多為老、幼、婦的“空心”現象,給宗族勢力、黑惡勢力欺凌百姓留下了可乘之機。
二、加快農村法治建設的對策思考
當前影響和制約農村法治建設發(fā)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農民的觀念陳舊、素質偏低,成為制約農村法治建設進程的主要障礙;法制宣傳教育不適應農村實際需求,致使農民法律素質短時間內難以得到提高;法律法規(guī)不健全、不完善,致使一些工作無法可依;農村基層執(zhí)法機構建設相對薄弱,致使法律服務和保障滯后于形勢發(fā)展。
法治建設在農村建設中起著“導航”和“護航”的重要保障作用,加快農村法治建設刻不容緩。
(一)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目標,加大法律法規(guī)的出臺力度,完善涉農法律法規(guī)體系。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標準是“生產發(fā)展、生活寬裕、鄉(xiāng)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要實現這一目標,離不開依法推進。一方面,要建立完善農村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行政法規(guī)。當前,農村地區(qū)許多制度、章程、村規(guī)民約的建立缺乏理論依據,執(zhí)行難度大,嚴重阻礙了村民自治活動的開展。各地區(qū)應結合實際,圍繞村民自治和農村經濟社會發(fā)展有關問題,建立起比較完善的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相配套,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適應的村規(guī)民約及其他規(guī)章和制度,使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管理各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方面。要加大涉農方面的立法進程。應加快對農村種植養(yǎng)殖業(yè)、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農村合作經濟等諸多涉農方面的立法。同時,地方的立法要在打擊假劣農資,優(yōu)化農村人員就業(yè)環(huán)境,深化戶籍制度、土地制度改革以及保護進城務工人員合法權益等方面加快進程,把農民的各項權益納入各種法律保護之中。通過立法,從源頭上解決農村工作法律缺失的問題。
(二)貼近農民的思想實際,搞活農村法制教育,切實提高農民法律素質。一方面,要本著“農民需要什么就宣傳什么”的原則,加大對經濟落后地區(qū)以及偏遠貧困地區(qū)的普法宣傳力度,增強群眾對涉農法律法規(guī)的認知度;加強鄉(xiāng)鎮(zhèn)和村“兩委”干部的法制培訓工作,充分利用黨校、法制培訓班,對農村干部分期分批進行輪訓,讓他們成為守法、用法的帶頭人。另一方面,要創(chuàng)新法制宣傳教育方式方法。應把與農民生產、生活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融入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之中,使農民在喜聞樂見的宣傳方式中受到潛移默化的法制教育。還可采取“小手拉大手方法”,即在中、小學開設法律知識課,讓學生學法、知法、懂法,成為“明白人”,從而帶動家庭和親友了解和掌握法律。基層司法、執(zhí)法機構也應針對當地發(fā)生的典型案例。現場給農民以案解法、以案說法,變“法律下鄉(xiāng)”為“法律駐鄉(xiāng)”。
(三)結合新農村建設需求,創(chuàng)新工作方式,努力提高法律保障效能。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是農村法治建設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只有不斷提高執(zhí)法辦案效能,才能為新農村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法制保障。第一,發(fā)揮治安防控體系的整體功效,積極預防和打擊農村犯罪活動,鏟除農村黑惡、邪教勢力,掃除黃賭毒,凈化農村環(huán)境,增強村民的安全感。第二,整合執(zhí)法資源,解決合力不足的問題。建立農村執(zhí)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由農業(yè)、民政、工商、稅務、政法等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研究解決涉農執(zhí)法問題。第三,制定利民、便民法律保障措施。推廣巡回法庭辦案方法,即在辦案時兼顧農村交通、農田季節(jié)等實際情況,開展“法庭到村組、法官進農家”辦案活動,減少當事人訟累,拉近執(zhí)法機關與農民的距離。第四,切實解決基層實際困難,保障執(zhí)法工作順利開展。針對司法、執(zhí)法機構經費不足、待遇偏低的實際,加大投入,為執(zhí)法工作創(chuàng)造良好條件。
(四)拓展農村法律服務領域,擴大法律援助范圍。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一要建立農村法律服務機制。完善農村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準入制度。適度發(fā)展農村基層法律服務力量。建立法律服務人員執(zhí)業(yè)信用檔案,實行年度執(zhí)業(yè)情況綜合考核,促使農村法律服務人員成為農村地區(qū)具有公信力的高素質團隊。二要擴大農村法律援助范圍。依托基層司法所和法律服務所,充分發(fā)揮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作用,深入開展法律幫困、法律扶貧、法律維權等特色工作。三要拓展法律服務領域。引導城市的律師事務所,以顧問制、服務團制、“結對子”和建立法律服務聯絡點等多種形式,積極為“三農”提供法律服務,解決農村法律資源不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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