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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是現實中常見的糾紛。與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后,一般可以相互配合,認真履行勞動合同。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方案的文章17篇 ,歡迎品鑒!
為切實做好全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切實維護好社會和諧與穩(wěn)定,保障全縣人民安居樂業(yè),根據中央、省、市相關會議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切實做好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19年是新中國成立70周年,是高水平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關鍵之年,各司法所、各街道(鄉(xiāng)鎮(zhèn))、各級調委會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認真做好矛盾糾紛調處與化解工作。
二、工作內容
?。ㄒ唬﹫猿诸A防為主,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綜治中心、司法所、各級調委會要動員和組織對轄區(qū)內矛盾糾紛開展集中全面的排查,對重點單位、重點部位以及重點人、重點事、重點上訪和重復上訪對象要進行重點排查,要把征地拆遷、勞資糾紛、醫(yī)療糾紛、非法集資、鄰里糾紛、拆遷安置等易發(fā)多發(fā)矛盾糾紛列為重點排查范圍。要積極主動地做好群眾思想工作,幫助群眾解疑釋惑、理順情緒、排憂解難,同時要及時報告當地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逐一落實措施,防止矛盾激化。
?。ǘ╅_展集中治理,切實做好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要根據其性質、規(guī)模和危害程度進行認真梳理,按照“分級負責、歸口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責任單、落實到人,積極調處、妥善解決。重點糾紛及突發(fā)事件要及時介入,防止事態(tài)擴大,嚴防糾紛激化;對影響當地社會穩(wěn)定的突出問題和群眾關心的難點、熱點糾紛,要及時向黨委政府報告,爭取黨委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支持,妥善加以解決,避免群體性事件發(fā)生;要進一步鞏固和深化“訪調對接”工作、海魚事調處工作和警調、訴調等行業(yè)性專業(yè)性矛盾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不穩(wěn)定因素。
?。ㄈ┳龊梅ㄖ涡麄鳎I造良好氛圍。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各級調委會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大力宣傳人民調解工作的優(yōu)勢,在廣大人民群眾中形成“有糾紛,找調解”的法治思維,最大限度地把各類矛盾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tài),解決在基層。要落實“誰執(zhí)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深入宣傳與經濟社會發(fā)展、社會和諧穩(wěn)定、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在全社會樹立依法辦事觀念,引導群眾依法有序表達利益訴求。要組織法律服務從業(yè)人員,結合審判案例、調解案例,寓政策法律宣傳和道德教育于調解糾紛的過程中,有針對性地加強宣傳教育,做到調解一案、教育一群、影響一片。
三、工作要求
?。ㄒ唬娀M織領導。各地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逐一認真進行研究分析,并協(xié)調有關方面查找問題的癥結,探究解決的途徑,拿出解決的措施,明確解決的期限。對矛盾糾紛要實行邊排查邊調處,排查出一起調處好一起,切實做到不積壓、不耽擱、不延誤。對能夠當場調結的,要當場調結;對重大疑難復雜的,要做到“一個問題、一名干部、一個方案、一抓到底、限期調結”。
?。ǘ惩ㄐ畔⑶馈T诿芗m紛排查調處工作中,要注重發(fā)揮調解組織網絡作用,及時掌握糾紛動向。通過充分發(fā)揮基層調解人員“人熟地熟情況熟”的優(yōu)勢,把觸角延伸到轄區(qū)的各個角落,廣泛收集社情民意和糾紛動態(tài),及時了解掌握糾紛苗頭和發(fā)展趨勢。要強化社會矛盾糾紛分析研判、重大糾紛直報、糾紛調處督辦等工作制度的執(zhí)行力,對可能發(fā)生重大矛盾糾紛的隱患,要及時提出預警工作意見,向黨委政府報告,使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成為各級黨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
(三)認真總結經驗。各司法所要對本轄區(qū)矛盾糾紛排查開展情況進行自查總結,認真總結活動取得的成效和經驗,及時發(fā)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對問題解決不徹底的,要查漏補缺,做到不留隱患;對已經化解的矛盾糾紛要及時回訪,鞏固成果,防止反復。請各司法所將專項活動開展情況報送至縣局基層股。
一是召開專題會議。
制定實施方案。及時召開了局機關全體干部會議。研究制定了活動實施方案,認真學習傳達了全縣信訪工作會議精神。成立以黨組書記、局長為組長的活動領導小組,對百日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進行扎實安排部署。
二是明確目標任務。
引導廣大干部群眾通過合法渠道,制定可行措施。加強干部職工對《信訪條例》學習。理性反映訴求,維護正常信訪秩序。
強化工作責任,落實工作措施,改進工作作風,創(chuàng)新工作方法,著力解決納稅人和干部職工最關心、最敏感的難點、熱點問題,實現“小事不出科室,大事不出單位,矛盾不上交”目標。
三是把握五項原則。
夯實責任;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積極化解矛盾。堅持各部門負責人是信訪工作第一責任人的原則。
從源頭上切實落實首訪制和信訪處理報告制;堅持依法辦事、注重實際的`原則,實事求是地解決信訪突出問題;堅持不回避矛盾,妥善處理的原則,努力把問題解決在內部、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堅持各方配合、齊抓共管的原則,形成恪盡職守、各負其責的工作格局。
四是加強督導檢查。
及時發(fā)現問題,確保取得實效。做好本單位日常督導檢查。推動“百日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深入開展。建立定期通報制度,及時研究解決信訪突出問題。強化責任追究,對重視不夠、領導不力、工作不到位致矛盾糾紛激化升級,將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為更好地發(fā)揮人民調解在維護社會穩(wěn)定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全力維護社會穩(wěn)定,根據全市政法工作會議、省司法廳《關于在全省開展“人民調解化解矛盾糾紛專項攻堅活動”的通知》(湘司發(fā)〔2010〕20號)精神,市局研究決定,2010年組織全市廣大基層司法行政干警和人民調解員深入開展“人民調解化解矛盾糾紛專項攻堅活動”。現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辦、國辦轉發(fā)的《中央政法委員會、中央維護穩(wěn)定工作領導小組關于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公正廉潔執(zhí)法的意見》精神,以科學發(fā)展觀為統(tǒng)領,以創(chuàng)建“平安益陽”為目標,以“三個強化”(強化人民調解職能、強化人民調解機制、強化人民調解隊伍)為手段,大力提高矛盾糾紛的預測預防能力和現場調處能力,確保全市社會大局的和諧穩(wěn)定,為實現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fā)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huán)境。
二、目標任務
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認真貫徹“調解優(yōu)先”原則,在做好常見性、多發(fā)性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調處6種類型的矛盾糾紛:1、容易引發(fā)群體性事件和群體性上訪的矛盾糾紛;2、重要時期和政治敏感期的矛盾糾紛;3、黨委政府交辦的矛盾糾紛;4、轄區(qū)內比較突出的、人民群眾十分關注的“熱點”、“難點”矛盾糾紛;5、多年積累的、長期未得到有效解決或反復性大的矛盾糾紛;6、經濟領域或改革發(fā)展過程中產生的新類型矛盾糾紛。通過專項攻堅,使矛盾糾紛調解率達到98%以上,調結率達到95%以上,重大、疑難、反復的矛盾糾紛調結率達到90%以上,成功解決一批“社會關注、群眾關心、歷史欠帳”社會矛盾積案,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
三、活動步驟
(一)動員準備階段(3月下旬至4月10日)。各地要盡快成立專項攻堅活動領導小組和辦公室,結合當地實際認真制訂活動的具體實施方案,通過召開會議、下發(fā)文件、組織培訓等方式進行深入動員和認真部署,并向黨委、政府領導做好匯報,爭取重視和支持。
(二)攻堅實施階段(4月10日至12月上旬)。專項攻堅活動的主體是基層司法行政干警和人民調解員。專項攻堅活動的方式是有效整合司法行政各項職能,充分運用人民調解、“三調聯動”等工作手段,全力預防和及時排查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堅持定期排查、日常調處的同時,明確攻堅重點,認真做好集中排查和重點調處工作,確保完成專項攻堅活動的任務與目標。
(三)總結表彰階段(12月中、下旬)。各地要對活動開展情況組織專項檢查,認真總結經驗,及時表彰先進。市局將對各地活動開展情況進行考核、表彰。各地的專項攻堅活動書面總結和《專項攻堅活動統(tǒng)計表》(附后)要于11月底前上報市局基層科。
四、主要措施
(一)明確目標,認真抓好矛盾糾紛專項排查工作。區(qū)縣(市)、鄉(xiāng)鎮(zhèn)(街道)每月進行1次定期排查,市局適時開展兩次專項排查或督查,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要經常開展糾紛排查工作。4月份各地要按照專項攻堅活動要求,對轄區(qū)內矛盾糾紛開展一次集中全面的排查,對重點單位、重點部位以及重點人、重點事、重點上訪和重復上訪對象進行重點排查,并進行統(tǒng)計梳理,4月29號前要將《專項攻堅活動矛盾糾紛排查統(tǒng)計表》(附后)上報市局基層科。
(二)突出重點,切實做好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各地要成立矛盾糾紛專項攻堅工作小組,聘請一批法律專業(yè)人士、矛盾糾紛調處能手等為成員,負責本轄區(qū)內重大、疑難矛盾糾紛的集中調解攻堅工作。對排查出來的一般矛盾糾紛,要組織基層調解組織最大限度地就地及時化解;對多年積壓、長期未得到有效解決的矛盾糾紛,要協(xié)調各有關部門集中攻堅化解;對影響地區(qū)穩(wěn)定的突出問題和群眾關注的難點、熱點問題,以及有可能引發(fā)群體性上訪或轉化為刑事案件的社會矛盾糾紛,要在穩(wěn)定事態(tài)的基礎上及時報告,配合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疏導化解;對涉及民生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勞動爭議、山林土地、征地拆遷、醫(yī)療糾紛、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損害賠償等糾紛,要盡快成立專業(yè)性、行業(yè)性人民調解組織,健全“三調聯動”工作機制,整合各方力量做好化解工作。
(三)夯實基層基礎,把司法所建設成為司法行政機關維護基層穩(wěn)定的前沿陣地。認真貫徹落實司法部《關于創(chuàng)建規(guī)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見》和省廳的實施辦法,全面推進司法所的組織機構、隊伍建設、業(yè)務工作、基礎設施、所務管理的規(guī)范化建設,加快司法所辦公用房建設進度,通過爭取增加行政編制、聘請專職調解員、設置公益性崗位等多種渠道充實司法所工作力量,逐步實現基層司法所每所3—5人,使司法所硬件更硬,軟件更強,提高司法所的履職能力,把司法所真正建設成為維護基層社會穩(wěn)定的“第一道防線”。
(四)大力加強人民調解組織隊伍建設,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員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要進一步完善和鞏固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人民調解組織,同時,不斷拓寬人民調解組織覆蓋面,大力發(fā)展企事業(yè)單位、大型集貿市場和各類行業(yè)人民調解委員會,擴大區(qū)域性、功能性人民調解組織。要進一步健全落實人民調解員和糾紛信息員選聘制度、首席人民調解員制度和調解辦案補貼制度,加大專職人民調解員選聘力度,促進人民調解員隊伍的規(guī)范化、職業(yè)化建設。各地要按照分級培訓的原則,切實加強對人民調解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抓好調解制度、調解場所、調解文書等方面的規(guī)范化建設,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的水平和社會公信力。
(五)不斷創(chuàng)新人民調解工作機制,充分發(fā)揮“三調聯動”在專項攻堅活動中的作用。要進一步加強駐公安派出所、駐檢察院和駐法院人民調解工作室建設,大力推進人民調解與刑事和解銜接聯動以及醫(y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大力加強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建設。要充分發(fā)揮各級“三調聯動”辦分流指派、協(xié)調調度、檢查督辦、責任追究等綜合職能,不斷完善“三調聯動”工作長效機制,著力提高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效力。
五、組織領導
(一)深化認識,加強領導。“人民調解化解矛盾糾紛專項攻堅活動”是今年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要樹立調解也是執(zhí)法的觀念,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攻堅活動的重要意義,把活動擺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議程,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全力推進。市局成立以局黨組書記、局長葛志強同志任組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曾國強同志任副組長,陳民、羅功本、江云輝、曹彥峰、何衛(wèi)華、徐高茂、胡賽玲為成員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市局基層科,陳民任辦公室主任,胡賽玲任辦公室副主任。各區(qū)縣(市)也要成立主要領導親自掛帥、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的領導小組。要緊緊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謀劃和推進專項攻堅活動,及時匯報活動方案、進展情況和取得的成效,爭取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重視支持,并從人力、物力、財力上給予保障,確?;顒禹樌_展。
(二)嚴格考核,落實責任。各地要嚴格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責任制,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主要領導為本轄區(qū)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凡因排查不到位、不仔細,調處不及時、不恰當,導致矛盾糾紛激化并產生嚴重社會后果的,要追究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市局將不定期對這項工作開展督查考核和通報講評,年底進行全面檢查,并列入年度工作考評內容。
(三)整合職能,形成合力。要充分發(fā)揮廣大基層司法行政干警和人民調解員在專項攻堅活動中的主力軍作用,同時,廣泛動員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安置幫教工作者、社區(qū)矯正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司法鑒定人員等積極參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組織和引導他們?yōu)楫數刂卮笠呻y復雜矛盾糾紛的化解提供咨詢服務、法律建議、鑒定意見,形成全系統(tǒng)共同參與的良好局面。要進一步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xié)調配合,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有機銜接、密切配合的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工作體系,拓寬調解領域,提高調處效力。 \
(四)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地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和標語、橫幅、專欄、板報等宣傳手段,大力宣傳專項攻堅活動的安排部署、經驗做法和先進典型,省廳、市局將在《湖南日報》、《益陽日報》開辟專欄或專版,各地要積極向《湖南日報》、《益陽日報》、《中國益陽門戶網站》等主流媒體投稿,擴大專項攻堅活動的社會知曉度,使之既聲勢浩大又富有實效。同時各地要認真做好糾紛排查登記、統(tǒng)計和信息報送工作,認真填寫《專項攻堅活動矛盾糾紛排查統(tǒng)計表》和《專項攻堅活動統(tǒng)計表》,如實反映專項攻堅活動開展情況和工作成效。
為進一步維護全區(qū)社會穩(wěn)定大局,確保“南京青奧會”、“省運會”期間社會和諧穩(wěn)定,根據省、市、區(qū)專項行動相關要求,確保在6月20日至9月30日期間,我區(qū)涉軍人員不發(fā)生突發(fā)性上訪事件,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確保不發(fā)生因責任不落實而產生重大信訪事件,確保不發(fā)生因處置不到位而產生個人極端事件,確保不發(fā)生因工作不得力而產生社會炒作和負面輿情,為南京青奧會和省運會安全順利舉辦創(chuàng)造和諧穩(wěn)定的社會環(huán)境。
二、工作原則
在區(qū)委、區(qū)政府的統(tǒng)一領導下,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積極指導、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置涉軍信訪問題,做到重點穩(wěn)控,緊急處置,協(xié)調一致,服從全局。
1、堅持源頭預防,全面排查。加強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從源頭上減少“兩參人員”信訪突出問題,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2、堅持區(qū)別情況,分類化解。對排查出的“兩參人員”的信訪突出問題,明確具體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法按政策及時就地化解。
三、組織保障
?。ㄒ唬娀M織領導。為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經研究決定
成立區(qū)民政系統(tǒng)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詳見附件),負責統(tǒng)籌協(xié)調專項行動中涉軍信訪的各種問題。各辦事處民政辦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要把專項行動作為確保青奧會、省運會順利舉行的一項政治任務,列入當前重要議事日程,統(tǒng)一思想認識,研究具體措施,推動排查化解工作的深入開展。
?。ǘ娀熑温鋵?。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辦事處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主任對涉軍信訪問題要親自抓,親自督導,對專項行動負總責,對重要、突出的信訪矛盾糾紛要帶頭包案、親自推動解決。
?。ㄈ娀綄z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定期對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重點檢查涉軍信訪突出問題排查情況、重點人員穩(wěn)控情況、交辦積案化解情況等,6月20日開始通報進京赴省到市來區(qū)上訪情況。對矛盾糾紛較多、工作任務較重的重點地區(qū),加大指導力度。領導小組辦公室不定期對各辦事處開展專項活動進行調度,確保專項行動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ㄋ模娀己霜剳?。專項活動結束后,將對各辦事處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考核,對工作措施扎實、工作成效顯著的予以表揚;對責任不落實、排查不細致、問題不解決引發(fā)去省進京集訪或個人極端行為的,予以通報批評。
四、工作步驟
各辦事處按照《區(qū)以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為重點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要求做好以下各階段的具體工作:
(一)全面排查階段(6月20日至6月25日)。主要任務是:對全區(qū)涉軍人員的信訪突出問題進行深入細致排查。
1、全面排查。各辦事處負責組織排查本轄區(qū)內涉軍群體的信訪突出問題及矛盾糾紛。
2、突出重點。緊緊盯住涉軍退役人員進京去省的非正常上訪、集體上訪、重復上訪案件等進行重點排查。
3、對排查出的問題,各辦事處對排查出來的問題逐件登記建檔,為明確責任、跟蹤管理和集中化解打下基礎。
?。ǘ┘谢怆A段(6月26日至7月31日)。主要任務是,對排查出的信訪突出問題,明確責任,集中化解,做到“三個到位”,即工作責任到位、化解措施到位、工作落實到位,確保在專項行動結束前前將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基本化解掉。
1、統(tǒng)籌推進。各辦事處要定期召開會議研判涉軍信訪態(tài)勢,統(tǒng)籌落實區(qū)委、區(qū)政府工作部署,指導推進專項行動深入開展,確保各項工作目標如期實現。
2、明確責任。各辦事處負責涉軍信訪的同志要認履行職責,帶頭接訪下訪群眾、親自包案化解信訪難題。
3、分類化解。對涉軍人員提出的問題要加強分析研究,提出可行性建議,能就地解決的要及時解決。
各辦事處集中化解工作開展情況,包括領導包掛、責任落實、重點問題解決等實施方案,于7月1日前書面報區(qū)民政局優(yōu)撫科。
(三)就地穩(wěn)控階段(8月1日至9月30日)。主要任務是圍繞確保南京青奧會、省運會安全順利舉辦,對排查化解工作進行“回頭看”,對尚未停訴息訪的人員進行就地穩(wěn)控,做到“三個防止”,即防止已化解的案件當事人出現反彈,防止未化解的案件當事人去省到市上訪,防止發(fā)生個人極端行為。
1、開展“回頭看”。一看解決措施是否落實,二看矛盾糾紛是否處理到位,三看信訪群眾是否停訴息訪,對問題沒有化解到位、信訪人尚不穩(wěn)定的矛盾糾紛要及時“回頭補”、“回頭做”,鞏固工作成果,防止出現反復。
2、穩(wěn)控重點人員。落實重點人員穩(wěn)控措施,要將曾進京非正常上訪和組織進京去省集體訪的重點人員、可能利用敏感時段擇機上訪和煽動鬧事的重點人頭全部納入視線,密切掌握動向,逐人壓實教育穩(wěn)控責任,動員各方力量落實好穩(wěn)控工作措施,確保這些人員不挑頭、不失控,不參與各種串聯聚集活動。
3、及時勸返接回。對在青奧會、省運會期間去省到市上訪的涉軍人員,各辦事處要進行現場接訪和教育勸返,做到及時發(fā)現、及時勸返、及時穩(wěn)控,決不允許發(fā)生群體性信訪事件和個人極端事件。
為切實做好全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切實維護好社會和諧與穩(wěn)定,保障全縣人民安居樂業(yè),根據中央、省、市相關會議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切實做好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19年是新中國成立70周年,是高水平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關鍵之年,各司法所、各街道(鄉(xiāng)鎮(zhèn))、各級調委會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認真做好矛盾糾紛調處與化解工作。
二、工作內容
(一)堅持預防為主,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綜治中心、司法所、各級調委會要動員和組織對轄區(qū)內矛盾糾紛開展集中全面的排查,對重點單位、重點部位以及重點人、重點事、重點上訪和重復上訪對象要進行重點排查,要把征地拆遷、勞資糾紛、醫(yī)療糾紛、非法集資、鄰里糾紛、拆遷安置等易發(fā)多發(fā)矛盾糾紛列為重點排查范圍。要積極主動地做好群眾思想工作,幫助群眾解疑釋惑、理順情緒、排憂解難,同時要及時報告當地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逐一落實措施,防止矛盾激化。
(二)開展集中治理,切實做好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要根據其性質、規(guī)模和危害程度進行認真梳理,按照“分級負責、歸口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責任單、落實到人,積極調處、妥善解決。重點糾紛及突發(fā)事件要及時介入,防止事態(tài)擴大,嚴防糾紛激化;對影響當地社會穩(wěn)定的突出問題和群眾關心的難點、熱點糾紛,要及時向黨委政府報告,爭取黨委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支持,妥善加以解決,避免群體性事件發(fā)生;要進一步鞏固和深化“訪調對接”工作、海魚事調處工作和警調、訴調等行業(yè)性專業(yè)性矛盾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不穩(wěn)定因素。
(三)做好法治宣傳,努力營造良好氛圍。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各級調委會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大力宣傳人民調解工作的優(yōu)勢,在廣大人民群眾中形成“有糾紛,找調解”的法治思維,最大限度地把各類矛盾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tài),解決在基層。要落實“誰執(zhí)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深入宣傳與經濟社會發(fā)展、社會和諧穩(wěn)定、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在全社會樹立依法辦事觀念,引導群眾依法有序表達利益訴求。要組織法律服務從業(yè)人員,結合審判案例、調解案例,寓政策法律宣傳和道德教育于調解糾紛的過程中,有針對性地加強宣傳教育,做到調解一案、教育一群、影響一片。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逐一認真進行研究分析,并協(xié)調有關方面查找問題的癥結,探究解決的途徑,拿出解決的措施,明確解決的期限。對矛盾糾紛要實行邊排查邊調處,排查出一起調處好一起,切實做到不積壓、不耽擱、不延誤。對能夠當場調結的,要當場調結;對重大疑難復雜的,要做到“一個問題、一名干部、一個方案、一抓到底、限期調結”。
(二)暢通信息渠道。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中,要注重發(fā)揮調解組織網絡作用,及時掌握糾紛動向。通過充分發(fā)揮基層調解人員“人熟地熟情況熟”的優(yōu)勢,把觸角延伸到轄區(qū)的各個角落,廣泛收集社情民意和糾紛動態(tài),及時了解掌握糾紛苗頭和發(fā)展趨勢。要強化社會矛盾糾紛分析研判、重大糾紛直報、糾紛調處督辦等工作制度的執(zhí)行力,對可能發(fā)生重大矛盾糾紛的隱患,要及時提出預警工作意見,向黨委政府報告,使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成為各級黨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
(三)認真總結經驗。各司法所要對本轄區(qū)矛盾糾紛排查開展情況進行自查總結,認真總結活動取得的成效和經驗,及時發(fā)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對問題解決不徹底的,要查漏補缺,做到不留隱患;對已經化解的矛盾糾紛要及時回訪,鞏固成果,防止反復。請各司法所將專項活動開展情況報送至縣局基層股。
各村民委員會、辦站所,鄉(xiāng)直各單位:
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是加強和創(chuàng)新社會治理、深化
“平安王店孜”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保障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根據縣辦[2017]5號《關于進一步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實施意見》,結合我鄉(xiāng)工作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探索新形勢下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方法途徑,以降低信訪上行壓力,減少信訪總量,阻斷矛盾糾紛演變成治安、刑事案件及信訪事件的渠道,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諧因素,解決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xiāng)、矛盾不上交”的“三不”工作目標,確保群眾安居樂業(yè)、社會安定有序,為王店孜鄉(xiāng)社會經濟發(fā)展創(chuàng)造良好外部環(huán)境。
二、基本原則
1.防字當頭,抓早抓小。切實發(fā)揮鄉(xiāng)、村基層在排查化解矛盾糾紛中的“第一道防線“作用,將預防矛盾糾紛貫穿于日常工作、生活的全過程,發(fā)揮鄉(xiāng)村干部、綜治協(xié)管員人熟地熟、宜于發(fā)現、利于化解的優(yōu)勢,抓早抓小抓苗頭,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
2.因事制宜,三調(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充分發(fā)揮人民調解靈活、及時、高效的特點,力爭矛盾糾紛不出村,確保一級調解最大限度發(fā)揮作用;完善鄉(xiāng)綜治牽頭,國土、民政、司法、公安、農經等部門協(xié)調聯動的工作機制,采取行政、司法調解相結合的方式,確保二級調解規(guī)范、高效;完善“三調”聯動機制,適時導入信訪程序,因案施策,借助多種手段、方法、途徑,強化矛盾糾紛化解實效。
3.堅持原則,依法辦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在法治軌道內,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共同化解矛盾糾紛,推進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規(guī)范化。
4.教育疏導,以和為本。在堅持依法化解的基礎上,堅持以和為本,采取教育和疏導相結合的方式,為群眾提供多元、便捷、靈活、高效的矛盾糾紛解決方法,把群眾滿意不滿意、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作為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1、加強領導、健全組織,解決矛盾糾紛“有人過問”的問題。鄉(xiāng)成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領導小組,由鄉(xiāng)長王濤任組長,鄉(xiāng)黨委委員許朝同任副組長,相關辦站所和部門負責人任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許朝同兼任辦公室主任,薛建科、郭武文、耿艷俠任辦公室副主任。各村都要成立由相應的領導小組。鄉(xiāng)綜治辦主任是矛盾糾紛排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鄉(xiāng)綜治辦要切實發(fā)揮牽頭抓總作用,定期調度,推動工作。信訪辦、司法所、民政所、派出所、農經站、國土所、財政所等部門積極參與,履職盡責,發(fā)揮集聚效應,形成聯動合力。各村要將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主動排查、統(tǒng)一受理、歸口負責、限時辦結”的工作機制,確保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實效。
2.建立隊伍、分片包保,解決矛盾糾紛“有人排查”的問題。各村要建立以村“兩委”干部和綜治協(xié)管員為主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的專門隊伍,由鄉(xiāng)包村干部分管,村支部書記負領導責任,村委會主任、村治保主任負責直接責任。要以自然莊或村民組為單位,劃分包保范圍,責任到人。各責任人對所包保區(qū)域內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臺賬建立錄入以及調解卷宗制作負具體責任。
3.明確職責、注意方法,解決矛盾糾紛“怎樣排查”的問題。
①創(chuàng)新排查方式。鄉(xiāng)包村干部、村“兩委”干部和綜治協(xié)管員在日常下鄉(xiāng)、工作走訪、扶貧幫困以及完成各項中心工作的過程中,注意發(fā)現苗頭,注重收集線索,及時記錄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手冊”上,做到無遺漏、無死角、無盲區(qū),應排盡排。
②突出排查重點。要明確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重點,將工作的著力點放在各種社會熱點、難點及有可能引發(fā)上訪信訪和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和苗頭隱患上來,重點排查農村宅基、承包地、建房、低保、扶貧等引發(fā)的矛盾糾紛以及鄉(xiāng)村鄰里、群眾之間日常生活中產生的矛盾糾紛。在實際的排查化解工作中,各村要不拘定式,根據自身實際,創(chuàng)新形式,做到隨有隨排不漏排,分工范圍全覆蓋。
?、弁晟婆挪橹贫取猿謱嵭姓l發(fā)現、誰排查、誰記錄的矛盾糾紛排查制度和“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工作原則,以村為單位,建立常態(tài)化工作機制。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按照輕重緩急進行梳理歸類、分類建檔,分類包保,切實做到底子清、情況明,為下一步的調處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④“進京訪專項治理百日攻堅行動”期間(2017年7月起),全天候、不間斷、動態(tài)排查,實行日報告、零報告制度,每天下午15:00時之前報到鄉(xiāng)信訪辦,特殊情況隨有隨報。
4.以調為主、以和為先,解決矛盾糾紛“有人化解”的問題。
①規(guī)范一級調解機制。一級調解以群眾調解(人民調解)為主,主要在行政村一級進行。對于各個村、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按照誰排查發(fā)現、誰牽頭化解的工作要求,由村干部及綜治協(xié)管員負責進行調處。在調處時,要注重發(fā)揮老黨員、老教師、老村干部、種養(yǎng)大戶等在當地有威望、有能力的人員參與矛盾糾紛化解,做到早預防、早處置,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各村可依托“綜治信訪維穩(wěn)工作站”設立人民調解室,力爭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和問題解決在基層,化解在初始初發(fā)階段,最大限度保障一級調解成功,確保矛盾冰釋前嫌,糾紛煙消云散。要建立村級矛盾糾紛排查工作臺賬,分為排查已化解和排查未化解兩類,并及時上報鄉(xiāng)綜治辦、信訪辦。對于已化解的矛盾糾紛,要將化解人員、時間、化解方式方法等記錄在案,做成卷宗,存檔備查,作為縣財政獎補的依據之一。
②健全二級調解機制。二級調解以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為主,主要在鄉(xiāng)一級進行。對調處不掉的矛盾糾紛要及時上報鄉(xiāng)綜治辦,由綜治辦安排當事人到鄉(xiāng)進行二級調解。鄉(xiāng)綜治辦要發(fā)揮牽頭作用,組織司法、國土、農經、民政、派出所、財政等相關部門充分發(fā)揮各自的職能作用,齊心協(xié)力,依據法律、法規(guī)、政策等規(guī)定進行調解處理,切實做到把問題解決在當地,把人員吸附在當地,確保社會和諧有序,確保群眾安居樂業(yè)。要充分發(fā)揮司法所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中的指導、推動作用,努力拓展司法調解范圍,本著應調盡調的原則,引導當事人盡量選擇訴外調解。
③建立信訪導入機制。對經過一級調解、二級調解不成功、仍然化解不掉的矛盾糾紛,在二級調解結束后,及時導入鄉(xiāng)信訪事項處理程序。鄉(xiāng)綜治辦要將未能化解的矛盾糾紛移送到鄉(xiāng)信訪室,由鄉(xiāng)信訪室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照信訪工作程序,進行受理、告知、辦理、答復、回訪和信訪信息錄入等各項工作,完成信訪一級終結。上訪人對信訪辦理事項不滿意的,鄉(xiāng)信訪室要明確告知其救濟渠道,促使其依法逐級走訪。
④完善銜接上報程序。鄉(xiāng)綜治辦要將導入信訪事項辦理程序的矛盾糾紛,連同排查已化解的和經排查未化解的矛盾糾紛,按月匯總,在下月5日前上報縣綜治辦及信訪局。
5、加大投入、??顚S?,解決矛盾糾紛“有經費支撐”的問題。各村對調處成功的矛盾糾紛要裝訂成卷,縣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領導小組將依據矛盾糾紛化解的難易程度、社會面影響大小、立卷規(guī)范化程度等給予一定數額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獎勵補助(具體補助辦法參見<阜南縣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獎勵實施方案》)。鄉(xiāng)政府從平安建設經費中專門拿出一定的工作經費用于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確保專款專用。要將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開展情況與矛盾糾紛排查員(村兩委干部及綜治協(xié)管員)的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掛鉤,充分調動其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對于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中弄虛作假套取獎補資金的,一經發(fā)現,嚴肅查處,并追究相關責任人員違紀違法責任。
6.嚴明獎懲、嚴肅責任,解決矛盾糾紛“有機制保障”的問題。獎懲旨在推進排查到位、化解到位、穩(wěn)控到位。未排查登記在冊人員上訪的,每出現1例到鄉(xiāng)級的,追繳村包保責任人責任金200元,追繳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責任金各100元,越級上訪的,逐級加倍追繳責任金;排查登記在冊人員上訪的,到鄉(xiāng)級的不追繳責任金,越級到縣級上訪的,追繳村包保責任人責任金200元,追繳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責任金各100元,到縣級以上的逐級加倍追繳責任金。年度化解率100%的村獎3000元,獎包村干部1000元;沒有化解的,每例追繳村包保責任人責任金600元,追繳包村干部、明確由部門配合的辦站所負責人、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責任金各200元(鄉(xiāng)村兩級權限范圍內無力化解的除外)。
獎懲實行月通報年總評,原對村信訪倒扣分考核方案不變。對因矛盾糾紛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導致上訪信訪批多量大的,實行約談直至“一票否決”,并嚴格實行倒查機制,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為切實維護社會穩(wěn)定,機關各股室及委屬各單位必須進一步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努力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營造和諧的社會環(huán)境。
一、進一步加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建設
1.加強組織領導。各股室各單位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努力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分管領導要集中精力抓好工作部署落實,確保該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2.要健全工作網絡。完善排調工作網絡,充實基層排調力量,做到排調力量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分布,真正實現全覆蓋。
3.建設臺帳一體化制度。各單位要按時上報摸底表(各半月一次)并做好歸帳存底。
二、進一步加大重點突出矛盾糾紛排查工作
各單位要利用五天時間,采取集中排查和重點排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面排查,并建立臺帳。實行“四定三包”,即定牽頭領導,定責任單位,定責任人,定化解時限,包調處,包跟蹤,包反饋。二是定期排查和滾動排查相結合,按規(guī)定時限上報綜治辦。
三、進一步加大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力度
1、對已經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認真分析,制定切實有效的調處措施,明確調處責任人,提出化解時限。
2、要運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機制,化解矛盾糾紛。
3、要落實跟蹤問責,對化解了的糾紛要及時銷案。對未化解的糾紛要進行深入分析,提出新的化解舉措,對跨區(qū)域跨行業(yè)的矛盾糾紛,可報告上一級綜治部門協(xié)調解決。
四、進一步加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督查督辦力度
1.建立考核考評聯動機制。
2.工信委綜治辦將抽調人員組成督查組定期或不定期對各股室、委屬各單位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并將結果進行通報。
為切實維護社會穩(wěn)定,機關各股室及委屬各單位必須進一步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努力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營造和諧的社會環(huán)境。
一、進一步加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建設
1.加強組織領導。各股室各單位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努力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分管領導要集中精力抓好工作部署落實,確保該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2.要健全工作網絡。完善排調工作網絡,充實基層排調力量,做到排調力量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分布,真正實現全覆蓋。
3.建設臺帳一體化制度。各單位要按時上報摸底表(各半月一次)并做好歸帳存底。
二、進一步加大重點突出矛盾糾紛排查工作
各單位要利用五天時間,采取集中排查和重點排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面排查,并建立臺帳。實行“四定三包”,即定牽頭領導,定責任單位,定責任人,定化解時限,包調處,包跟蹤,包反饋。二是定期排查和滾動排查相結合,按規(guī)定時限上報綜治辦。
三、進一步加大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力度
1、對已經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認真分析,制定切實有效的調處措施,明確調處責任人,提出化解時限。
2、要運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機制,化解矛盾糾紛。
3、要落實跟蹤問責,對化解了的糾紛要及時銷案。對未化解的糾紛要進行深入分析,提出新的化解舉措,對跨區(qū)域跨行業(yè)的矛盾糾紛,可報告上一級綜治部門協(xié)調解決。
四、進一步加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督查督辦力度
1.建立考核考評聯動機制。
2.工信委綜治辦將抽調人員組成督查組定期或不定期對各股室、委屬各單位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并將結果進行通報。
一是召開專題會議。
制定實施方案。及時召開了局機關全體干部會議。研究制定了活動實施方案,認真學習傳達了全縣信訪工作會議精神。成立以黨組書記、局長為組長的活動領導小組,對百日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進行扎實安排部署。
二是明確目標任務。
引導廣大干部群眾通過合法渠道,制定可行措施。加強干部職工對《信訪條例》學習。理性反映訴求,維護正常信訪秩序。
強化工作責任,落實工作措施,改進工作作風,創(chuàng)新工作方法,著力解決納稅人和干部職工最關心、最敏感的難點、熱點問題,實現“小事不出科室,大事不出單位,矛盾不上交”目標。
三是把握五項原則。
夯實責任;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積極化解矛盾。堅持各部門負責人是信訪工作第一責任人的原則。
從源頭上切實落實首訪制和信訪處理報告制;堅持依法辦事、注重實際的'原則,實事求是地解決信訪突出問題;堅持不回避矛盾,妥善處理的原則,努力把問題解決在內部、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堅持各方配合、齊抓共管的原則,形成恪盡職守、各負其責的工作格局。
四是加強督導檢查。
及時發(fā)現問題,確保取得實效。做好本單位日常督導檢查。推動“百日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深入開展。建立定期通報制度,及時研究解決信訪突出問題。強化責任追究,對重視不夠、領導不力、工作不到位致矛盾糾紛激化升級,將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為切實做好我鎮(zhèn)2020年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維穩(wěn)工作,有效防范和處置我鎮(zhèn)群眾非正常上訪,及時有效地防止和妥善處理可能出現的突發(fā)事件,提高信訪維穩(wěn)工作的應急反應能力,經鎮(zhèn)黨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于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維穩(wěn)工作的指示精神,超前籌劃,周密部署,落實責任,廣泛發(fā)動,竭力化解,強化管理,確保及時發(fā)現,妥善解決信訪穩(wěn)定問題,矛盾就地化解,人員就地穩(wěn)定,在全鎮(zhèn)形成群防共治,全員參與的大信訪工作格局,確保“北京不去、本地不聚”,確保實現“六個堅決防止”目標,即堅決防止發(fā)生影響國家安全和政治穩(wěn)定事件、堅決防止發(fā)生暴恐事件、堅決防止發(fā)生重大群體性事件和大規(guī)模進京訪事件、堅決防止發(fā)生影響惡劣的個人極端事件、堅決防止發(fā)生在全國有影響的惡性刑事案件、堅決防止重特大公共安全事件。為高城營造和諧穩(wěn)定的社會環(huán)境。
二、工作目標
嚴格落實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維穩(wěn)工作“第一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以源頭預防、處理并解決信訪問題為手段,強化責任落實及責任追究,努力將不穩(wěn)定因素化解在萌芽,將越級上訪人員控制在鎮(zhèn)內,實現“兩會”期間零赴京上訪。
三、組織領導
成立高城鎮(zhèn)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維穩(wěn)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該項工作組織領導領導和督促檢查。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謝文琪
第一副組長:潘海亮
副 組 長:易秉芝
成 員:朱俊剛、歐陽小兵、龍水云、龍雙全、劉琦君張建軍、許明、王茂生、劉根明、高美華、宋育波、陳秋根、潘偉昌、秦烺、施勇剛、鎮(zhèn)綜治辦主任及各村(社區(qū))黨支部書記。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易秉芝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排查處理本地區(qū)、信訪維穩(wěn)工作事項,將各種矛盾化解在當地、解決在萌芽;將本地區(qū)可能上訪人員穩(wěn)控在當地;將勸返人員及時接回當地進行教育、穩(wěn)控、處置。
四、工作重點
?。ㄒ唬┩怀鲎ズ门挪榛饷芗m紛工作。各村、社區(qū)要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和大局意識,對本轄區(qū)的不穩(wěn)定因素立即進行一次全面集中排查,排查出來的重點矛盾糾紛問題要落實責任領導和責任人員,限期解決到位。對重點人員,要落實專班,多對一幫扶,人盯人穩(wěn)控。對已排查出重點問題、重點群體,各村、社區(qū)要將包案責任落實情況、調解處理情況報鎮(zhèn)綜治辦。
(二)開展“兩會”期間信訪突出問題集中化解工作。 各村委、單位要結合日常工作部署,爭取把大多數重點信訪問題化解在“兩會”召開之前;一時不能解決到位的也要有進一步的穩(wěn)控措施,確保這些突出問題不激化,不演變成到市、赴省、進京集體上訪、群體性事件及進京非正常上訪。
?。ㄈ┲贫ń逃€(wěn)控措施,盯死看牢重點對象。把信訪維穩(wěn)工作的著力點,放在曾經到市、赴省、進京上訪的信訪老戶、纏訪鬧訪人員、上訪組織挑頭人員和新摸排出的重點上訪人員和群體上。各村、單位對可能進行到市、赴省、進京上訪的人員,要逐人見面,逐人談話,逐人解決問題,徹底打消其上訪念頭。對可能進行非正常上訪的信訪人員,要成立駐村干部、村干部、公安民警“三位一體”的幫教小組,加強思想和法制教育,逐人落實穩(wěn)控措施。對重點信訪群體,公安機關要密切注意動向,強化挑頭人員穩(wěn)控措施,及時打掉串聯鏈條。要堅決實行鎮(zhèn)、村干部對重點人員“一對一”方式盯死看牢,確保穩(wěn)控在當地。對確認在當地失控或已經在進京途中的,要迅速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
?。ㄋ模娀攸c管控堅決消除隱患。切實抓緊開展嚴重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的集中篩查,通過逐村、逐組、逐戶的排查方式,搞清情況,摸清底數,逐一進行危險性評估并登記建檔,重點做好高風險患者的信息甄別等工作,特別要重視對流動人口和人員密集地區(qū)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發(fā)現、登記、管理,防止脫管漏管,堅決防止其肇事肇禍。要加強動態(tài)監(jiān)測、預警和對嚴重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的入戶隨訪,確保救治救助、服務管理及穩(wěn)控措施的到位,消除一切隱患。
?。ㄎ澹┓e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為及時化解涉穩(wěn)問題和疏導勸返上訪人員,根據上級要求及縣、鎮(zhèn)主要領導指示,各村、社區(qū)要相應成立疏導勸返應急工作組,明確帶隊領導和工作人員,一旦發(fā)生訪情,各村、社區(qū)要在接通知后第一時間指派疏導勸返工作人員,迅速做好疏導和勸返。不給高城抹黑,全力維護“兩會”期間良好秩序。
五、工作要求
各村、社區(qū)務必充分認識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維穩(wěn)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增強做好維穩(wěn)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壓實工作責任,切實把防范、化解、穩(wěn)控責任落實到基層,落實到具體單位和人員。要“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切實履行職責,認真負責地做好本地本系統(tǒng)涉穩(wěn)人員的穩(wěn)控、勸返、接回和化解工作。對因工作不到位、勸返不盡職、穩(wěn)控措施不落實或該解決的解決不到位,甚至激化矛盾造成影響的,鎮(zhèn)黨委、政府將嚴格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以嚴明的紀律促進維穩(wěn)工作的落實。
六、責任追究
對因措施不力、工作不當造成后果的單位和個人將按以下處罰辦法嚴肅追究責任。
1、凡發(fā)生赴京訪的,所在村書記降為副職使用,駐村領導、駐村干部全鎮(zhèn)通報批評并在大會上作檢討,鎮(zhèn)黨委書記約談,上訪對象由鎮(zhèn)、村兩級責任領導及責任干部負責接訪,所有接訪費用由所在村(社區(qū))自行負責。
2、凡出現赴省訪的,所在村書記及駐村領導干部在大會上作檢討,由鎮(zhèn)、村兩級責任領導及責任干部負責接訪,所有接訪費用由所在村(社區(qū))負責。
3、凡發(fā)生赴市、縣重復訪或多次訪造成社會影響較大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黨紀政紀處分。
一是召開專題會議。
制定實施方案。及時召開了局機關全體干部會議。研究制定了活動實施方案,認真學習傳達了全縣信訪工作會議精神。成立以黨組書記、局長為組長的活動領導小組,對百日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進行扎實安排部署。
二是明確目標任務。
引導廣大干部群眾通過合法渠道,制定可行措施。加強干部職工對《信訪條例》學習。理性反映訴求,維護正常信訪秩序。
強化工作責任,落實工作措施,改進工作作風,創(chuàng)新工作方法,著力解決納稅人和干部職工最關心、最敏感的難點、熱點問題,實現“小事不出科室,大事不出單位,矛盾不上交”目標。
三是把握五項原則。
夯實責任;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積極化解矛盾。堅持各部門負責人是信訪工作第一責任人的原則。
從源頭上切實落實首訪制和信訪處理報告制;堅持依法辦事、注重實際的'原則,實事求是地解決信訪突出問題;堅持不回避矛盾,妥善處理的原則,努力把問題解決在內部、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堅持各方配合、齊抓共管的原則,形成恪盡職守、各負其責的工作格局。
四是加強督導檢查。
及時發(fā)現問題,確保取得實效。做好本單位日常督導檢查。推動“百日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深入開展。建立定期通報制度,及時研究解決信訪突出問題。強化責任追究,對重視不夠、領導不力、工作不到位致矛盾糾紛激化升級,將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為進一步做好轄區(qū)的安全穩(wěn)定工作,營造和諧穩(wěn)定的社會環(huán)境,明珠社區(qū)多舉措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現將化解工作匯報如下:
一是加強宣傳引導。社區(qū)利用LED顯示屏、微信平臺、發(fā)放宣傳折頁等宣傳形式,努力營造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圍,引導居民群眾通過合理合法渠道反映問題,解決問題。
二是定期排查矛盾。實行定期矛盾排查工作機制,社區(qū)經常組織開展矛盾糾紛大走訪、大排查專項活動。組織網格長、聯戶長、警務室民警,訪惠聚工作隊排查轄區(qū)內不和諧因素,并將信息錄入網格化精準服務管理平臺進行上報,社區(qū)召開研判會進行研判,制定專人負責處理。將矛盾糾紛化解和調處落實在實處,使一批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tài)。截止目前社區(qū)共排查化解矛盾糾紛xx起,化解成功xx起,化解成功率xx。其中排查化解物業(yè)糾紛xx起,經濟糾紛x起,鄰里糾紛xx起,環(huán)境衛(wèi)生糾紛xx起,截止目前我社區(qū)沒有發(fā)生一起重大群體性事件發(fā)生。
三是注重化解調處。對走訪排查中發(fā)現的問題或是接到居民群眾的電話或來訪,要做到全面掌握矛盾糾紛情況,摸清矛盾糾紛癥結,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答復。如xx小區(qū)1-3號樓下水管道老化居民反映常年漏水。社區(qū)了解情況后及時組織片區(qū)網格長、訪惠聚工作隊一起入戶實地查看情況,并積極協(xié)調處理此事,目前此事正在協(xié)調辦理當中。
四是夯實工作職責。加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力度,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盡可能當場解決,化解在萌芽階段;對無法當場解決的矛盾糾紛,做好糾紛備案,按照網格化管理落實專人負責及時調解,對難以調處的矛盾糾紛及時上報街道司法所盡快化解。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加強社會治理、深化平安中國建設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為指導,緊緊圍繞服務科學發(fā)展的總體要求,從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fā),以群眾密切關注、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熱點難點問題和重大疑難問題為重點,全面深入開展交通運輸矛盾糾紛、安全隱患排查調處,努力化解、消除不穩(wěn)定因素,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為建設平安交通、和諧交通創(chuàng)造良好的社會政治環(huán)境。
二、集中排查調處活動的任務目標
這次集中開展矛盾糾紛、安全隱患排查調處活動,要以化解不穩(wěn)不安定因素為目標,以最終解決問題為目的,尤其是把妥善解決因交通建設工程征地拆遷、道路運輸“打非治違”等問題可能引發(fā)的集體上訪、群體性事件、非正常上訪等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各類突出問題,作為排查化解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實做到“四個底數清楚”:一是影響全縣社會穩(wěn)定的突出問題底數清楚;二是矛盾糾紛隱患底數清楚;三是群眾性事件苗頭底數清楚;四是重大信訪苗頭底數清楚。實現“三個確保”:一是確保不發(fā)生群眾進京集體上訪;二是確保不發(fā)生惡性非正常進京上訪;三是確保不發(fā)生上訪群眾進京滋事問題。
三、開展集中排查調處活動的幾點要求
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解決不穩(wěn)定不安全隱患活動,是省、市、縣委作出的一項重大戰(zhàn)略部署,各單位、各股室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從現在起,要堅持矛盾糾紛排查,不放過一起上訪苗頭和不穩(wěn)定不安全隱患,切實將這項活動抓緊抓好,達到預期的目標要求。
1.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各單位、各股室要充分認識排查調處活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各單位、各股室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要負總責,親自抓,認真謀劃,精心組織,迅速行動,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項工作落實,推動排查調處工作廣泛深入開展。
2.突出重點,深入排查。各單位、各股室要迅速組織人員,深入工程施工現場、運輸企業(yè)和龍湖碼頭等交通運輸行業(yè)生產一線,對群眾普遍關心和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以及重點目標、重點人員進行深入細致排查,要將可能引發(fā)越級信訪、惡性信訪事件的突出問題,可能進京滋事的上訪老戶、有非正常進京上訪傾向的人作為排查重點,摸清底數,建立臺帳,不留死角漏洞,不放過可疑之點,切實掌握底數和原因。
3.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安全隱患,要認真梳理,分類調處、妥善化解。對一般性矛盾糾紛要邊排查邊調處,對重大疑難問題特別是積案、上訪老戶、縣以上掛帳督辦案件以及越級集體訪、重復訪、非正常進京訪要落實領導包案、掛帳督辦。要因情施策,定領導、定人員、定責任、定措施、定時限,確保調處到位。
4.強化督導,嚴肅問責。各分管領導要加強對分管部門和分包案件的督促和指導,扎扎實實做好矛盾糾紛、安全隱患排查調處工作。對因排查不力、化解不到位、穩(wěn)控不落實、整治不得力而發(fā)生嚴重問題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5.加強值班,暢通信息。在矛盾糾紛、安全隱患排查調處活動期間,要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在職在位,切實履行職責,嚴禁出現脫崗、漏崗現象。要及時反饋信息,杜絕瞞報、漏報、遲報現象,對重大信訪情況和突出事件必須在1小時之內上報局人秘股。各單位、各股室要認真總結活動開展情況,分別在2014年1月、2月、3月底將本月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書面報人秘股,并于3月30日前將活動總結材料報人秘股匯總。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不折不扣落實中央、自治區(qū)、市、旗委政府關于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全面、細致、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要準確把握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內在聯系,在調解中完善機制,在機制中擴大成果,最大限度的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為建設法治烏審創(chuàng)造和諧穩(wěn)定的社會環(huán)境。
二、目標任務
(一)全面排查。把可能影響當地社會穩(wěn)定的矛盾隱患要排查徹底,不留死角。在排查中發(fā)現涉黑涉惡案件,第一時間上報。
(二)集中調處。將排查出的矛盾糾紛認真梳理分類后,分析研判集中調處,做到防微杜漸,最大限度將矛盾糾紛解決在當地。
?。ㄈ┩晟浦贫?。要不斷加強多元化解長效機制建設力度,切實做到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長效化、常態(tài)化,堅決防止和杜絕非正常上訪事件、群體性事件、民轉刑案件的發(fā)生。
三、組織領導
實行領導班子成員矛盾調處工作包聯責任制。領導班子成員負責包聯蘇木鎮(zhèn)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的督查、指導、協(xié)調工作,具體包聯分配如下:
王維書記包聯烏蘭鎮(zhèn)、額爾德木圖局長包聯棋盤井鎮(zhèn)和蘇米圖蘇木、張繼剛副局長包聯木凱淖爾鎮(zhèn)、王海燕副局長包聯阿爾巴斯蘇木和蒙西鎮(zhèn)。
四、方法步驟
專項活動從1月開始至12月結束,分三個階段:動員部署階段,集中排查化解階段,檢查總結階段。各司法所要嚴格要按照《實施方案》規(guī)定的程序步驟,合理謀劃,認真安排,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穩(wěn)步推進。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1月)。旗司法局按照《方案》總體要求,1月份召開動員部署大會,司法局長為第一責任人,帶頭認真分解各項任務指標,明確方法步驟、制定具體措施、確定責任單位、劃出完成時限,確保各項工作任務有人問、有人抓,有人管。認真做好司法所工作人員、人民調解員的思想發(fā)動,把開展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及方法步驟講清楚、講透徹,特別是要做好廣大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思想發(fā)動,讓他們積極投入到人民調解工作中。(1月底完成)
第二階段:排查化解階段(2月—11月)。全面開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1、摸底排查。各司法所、各類人民調解組織要全面啟動拉網式滾動排查模式,采取普遍排查和重點排查相結合,定期排查和專項排查相結合,對本轄區(qū)可能影響安全穩(wěn)定苗頭性、傾向性的矛盾隱患,要逐一排查,登記造冊,制定措施,實現排查全覆蓋、無盲區(qū)。一是普遍排查。各司法所、各類人民調解組織要組成專項排查小組主動深入村組、社區(qū)、廠礦、工地、企業(yè)進行全方位排查摸底,及時掌握矛盾糾紛信息和社情動態(tài)。旗司法局每月進行一次排查,蘇木鄉(xiāng)鎮(zhèn)、司法所每半月進行一次排查。二是重點排查。對重點地區(qū)、重點人員、重點領域進行重點排查,要深入到困難人群多、矛盾糾紛多等地域,按照確定的排查重點,有針對性的進行排查,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三是專項排查。要在春節(jié)、“兩會”及重要節(jié)慶日、敏感時間段,針對特定區(qū)域、特定行業(yè)和特殊人群開展定點專項排查,形成專項排查總結報告,定期報送。2、集中化解。要對排查發(fā)現的矛盾糾紛和可能影響社會安全穩(wěn)定的苗頭性、傾向性等因素,要登記造冊,分類梳理,認真分析,制定措施,有效地進行化解;充分發(fā)揮資源優(yōu)勢,積極動員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積極參與到重大疑難矛盾糾紛調解工作中,努力幫助當地政府化解矛盾糾紛,切實將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當地;繼續(xù)梳理難案、老案、積案,集中進行化解攻堅,確保在總結檢查階段前化解一批難案、老案、積案。
第三階段:檢查總結階段(12月)。要認真組織好“回頭看”,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專項行動開展取得的成功經驗及時進行歸納總結。對調處成功的矛盾糾紛要及時回訪,鞏固成果,防止反復。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完善預警機制。各司法所對排查發(fā)現的矛盾糾紛,要不斷完善矛盾糾紛信息基礎臺賬,每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會,梳理分析矛盾糾紛的主要類型、特點、形成原因、發(fā)展趨勢,形成矛盾糾紛信息分析報告,報旗區(qū)司法局;旗司法局對司法所上報的矛盾糾紛信息分析報告,每月要進行一次專題研究,形成分析報告,報旗區(qū)黨委、政府和市司法局。對排查中發(fā)現的可能引發(fā)集體上訪、群體性事件以及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熱點、敏感問題和不穩(wěn)定因素,要及時報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部門,并在第一時間直報市司法局。
?。ǘ┘訌娦畔贤ā8魉痉ㄋ叨戎匾曅畔笏凸ぷ?,指定專人收集整理活動開展情況和相關統(tǒng)計報表,并及時上報。要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信息的報送:一是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各司法所要根據專項行動各階段時間安排,對各階段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總結,形成書面材料,在各階段結束后5日內報旗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專項行動結束后,12月20日前報專項行動總結,同時要通過簡報、信息或??确绞娇偨Y交流活動開展情況、經驗做法和成效;二是司法所全面及時地對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的情況進行登記和統(tǒng)計并認真匯總分析,并形成分析報告報送旗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
?。ㄈ┘訌姸綄z查。旗司法局班子成員分別在各蘇木鄉(xiāng)鎮(zhèn)建立工作聯系點(動員后將聯系名單報送市局),負責督查、指導、協(xié)調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員要包聯嘎查村(社區(qū))和相關行業(yè)、領域,經常深入責任區(qū)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并具體參與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工作?;顒悠陂g,旗司法局對蘇木鄉(xiāng)鎮(zhèn)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專項督查不少于4次,同時,要利用工作檢查、調研等各種時機開展經常性督查,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為了認真貫徹全國、全省、全市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精神和我市教育局下發(fā)的相關文件精神,進一步統(tǒng)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確保我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實效,現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工作實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認真處理解決好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排除化解矛盾糾紛的問題隱患,預防和減少、排除新的矛盾糾紛。
一、組織領導
成立油街小學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賀育輝
副組長:楊田英劉新濤
成員:溫托趙旺王科軍王振軍凌耕地吳轉
領導小組成員職責與分工
組長、副組長主要負責學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指導、協(xié)調。小組成員負責收集和反饋各類信息,組織相關人員落實排查化解工作,負責做好領導小組的其他各項工作。
二、排查重點
重點排查違規(guī)招生和辦學問題,考試和教育亂收費問題,農村弱勢群體子女上學問題,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問題,貧困生救助問題,教師評優(yōu)評先、職稱聘任問題等群眾最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引起的矛盾糾紛以及群眾投訴反映的其他問題,預防和減少新的矛盾糾紛。
三、排查程序
?。?、信息接受登記。來訪、信訪、網上投訴等的接待接收工作由邵宗欣負責登記接受并報送到領導小組。
?。?、呈報與分發(fā)批復。趙旺負責將接到的投訴件與信訪件根據內容、范圍、層級及時做好呈閱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批復,并準確及時將批復分發(fā)到相關負責人手中,同時做好登記工作。
3、督辦與回訪。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領導小組要對信訪、投訴問題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處理,并做好矛盾糾紛排查的督辦工作,定時對承辦人員回復的情況進行回訪,確保矛盾及時得到化解。
四、工作要求
加強領導責任制。學校要高度重視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一把手要把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賀育輝)對學校的排查化解工作負責,分管領導(楊田英)直接抓好各項具體工作的落實,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務,細化工作措施,有計劃、有步驟、扎實推進排查化解工作的開展。
加強基層調處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切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做好排查化解糾紛工作,牢牢把握工作主動權。
加強檢查監(jiān)督力度。落實領導責任制,督辦督查相應的組織機構和人員,履行好學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檢查,及時反饋,定期(即每季度)總結匯報。建立定期征求群眾意見制度,發(fā)揮群眾的監(jiān)督作用,努力使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實效。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民政廳關于2019年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集中交辦的通知》(黔民函〔2019〕49號)和《省民政廳關于印發(fā)〈2019年廳領導包案督訪化解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民函〔2019〕50號)精神,著力解決好全州民政系統(tǒng)社會救助、殯葬管理、養(yǎng)老服務等領域問題,積極維護全州社會和諧穩(wěn)定大局,州民政局結合工作實際,“四舉措”抓好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集中化解工作。
一是高度重視,周密部署。按照黔民函〔2019〕49號、50號文件精神,我局黨組高度重視,及時安排分管領導牽頭,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同時,要結合工作實際,對一些重點、難點和積案要案,要成立工作專班,明確包案領導和責任人,明確責任化解時間節(jié)點,充分利用好“三到位一處理”的要求,有步驟、有計劃地積極穩(wěn)妥推進化解工作。
二是層層分解,靠實責任。根據省民政廳集中交辦案件情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及時將各案件分解到相關縣(市、新區(qū)),要求各縣(市、新區(qū))要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親自抓,參加州的模式,也要成立相關化解工作專班,將責任分解到分管領導、落實到股室、明確到個人。由分管領導牽頭,組織相關股室人員在規(guī)定時限內抓好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化解工作。同時要求,在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和信訪問題化解工作中,要掌握工作技巧,注意方式方法,要防范矛盾糾紛進一步激化或擴大,避免再次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事件發(fā)生。
三是強化措施,穩(wěn)妥化解。各縣(市、區(qū))要結合案件實際,采取全面攻堅和重點化解相結合的方式,有針對性的制定專案化解措施辦法,確?;夥桨缚刹僮?、能落實。相關責任人要根據化解方案,采取積極穩(wěn)妥的措施辦法,扎實抓好案件化解。對經最大努力仍有困難的積案要案,要積極向當地黨委政府作好專題匯報,爭取本級黨委政府的最大支持,全面做好穩(wěn)控工作,確保對象不到州、不赴省、不進京等越級非訪,切實將矛盾穩(wěn)控在當地,有效預防一切非正常情況發(fā)生。
四是加強督查,跟蹤問效。州民政局將加大工作督查力度,由分管領導牽頭,組織辦公室、救助局、殯葬科等相關科室,定期不定期開展督促檢查,全面掌握和了解案件化解工作推進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幫助協(xié)調解決。同時,各相關科室要定期進行調度,從業(yè)務的角度指導各縣(市、新區(qū))抓好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化解工作。對化解工作開展不力、領導重視不夠、推進效果不好的縣(市、新區(qū)),將根據對工作造成的不良影響層度,按程序進行問責處理。
為切實維護社會穩(wěn)定,機關各股室及委屬各單位必須進一步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努力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營造和諧的社會環(huán)境。
一、進一步加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建設
1.加強組織領導。各股室各單位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努力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分管領導要集中精力抓好工作部署落實,確保該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2.要健全工作網絡。完善排調工作網絡,充實基層排調力量,做到排調力量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分布,真正實現全覆蓋。
3.建設臺帳一體化制度。各單位要按時上報摸底表(各半月一次)并做好歸帳存底。
二、進一步加大重點突出矛盾糾紛排查工作
各單位要利用五天時間,采取集中排查和重點排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面排查,并建立臺帳。實行“四定三包”,即定牽頭領導,定責任單位,定責任人,定化解時限,包調處,包跟蹤,包反饋。二是定期排查和滾動排查相結合,按規(guī)定時限上報綜治辦。
三、進一步加大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力度
1、對已經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認真分析,制定切實有效的調處措施,明確調處責任人,提出化解時限。
2、要運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機制,化解矛盾糾紛。
3、要落實跟蹤問責,對化解了的糾紛要及時銷案。對未化解的糾紛要進行深入分析,提出新的化解舉措,對跨區(qū)域跨行業(yè)的矛盾糾紛,可報告上一級綜治部門協(xié)調解決。
四、進一步加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督查督辦力度
1.建立考核考評聯動機制。
2.工信委綜治辦將抽調人員組成督查組定期或不定期對各股室、委屬各單位的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并將結果進行通報。